徐浩:论中世纪西欧的货币与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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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论中世纪西欧的货币与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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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耳曼人在入主西罗马帝国之前没有造币传统。中世纪之初,除不列颠外,其他国家大都仿造罗马货币。7世纪晚期银币在西北欧复兴,最后取代西罗马帝国的货币。加洛林王朝确立了1镑等于20先令,1先令等于12便士的银币体系,并推广到西欧各地。英国以外国家造币权的极度分散导致银便士的重量和纯度大幅下降,货币严重贬值,13和14世纪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欧各国先后发行大额银币和金币。尽管中世纪早期货币生产没有停止,但货币主要承担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的职能,货币发行和使用减少。中世纪中期以来货币越来越多地作为交换媒介,货币流通和使用数量大增。货币化渗透到广大农村,农民和领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被货币关系所取代。

 

中世纪西欧不仅从未停止过生产和使用货币,而且还建立起自己的货币体系,货币化也由弱变强,渗透到广大农村。由于中世纪货币如此重要,因此货币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国外钱币学、货币史、经济史和经济社会史等学科的重要课题,相关成果十分丰富。不过,国内学者在此方面的探讨却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中世纪西欧货币进行长时段和大范围的研究至今似乎尚未出现。有鉴于此,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讨论,希望对了解中世纪西欧的货币问题有所帮助。

 

一、新旧货币的转变

 

中世纪初许多罗马帝国的文明延续下来,金属货币体系也不例外。马克·布洛赫认为,中世纪欧洲继承了罗马帝国的货币制度,确切地说继承了“3世纪危机”后君士坦丁实行的货币制度。当时的金币包括索里达(solidus),也称为“苏”(sou),重约4.5克纯金,除此之外还有二分之一苏和三分之一苏。金币下面是银币和铜币,各种货币的兑换率均由国家规定。至日耳曼人入侵前,二分之一索里达消失了,金币只剩下索里达和面值为三分之一索里达的特里斯(triens),它们极少流通,主要用于储蓄。银币斯立克(siliqua)质量极佳,等于二十四分之一索里达,但发行量比索里达还少。4世纪时价值较低的铜币是主要的流通货币,它们的价值依据与金币、银币兑换率的不同而波动。随着生产减少,特别是农业生产下降,日常贸易明显萎缩,铜币最终也失去了用途。

 

日耳曼人人侵后,西罗马帝国的货币经历了两种不同命运。5世纪初罗马军团撤离不列颠及随后的战乱破坏了岛上的罗马文明,那里最后一批罗马货币发行于406年,它们在流通了20年后全部消失,直到7世纪从欧洲大陆重新引进为止,再没有发行罗马货币。高卢、意大利和西班牙则接受了罗马文化,包括货币、造币厂与造币收入。起初他们完全仿造罗马货币,476年前他们继续以西罗马帝国皇帝的名义发行货币,此后有的货币发行人变成拜占庭帝国皇帝的名字。皮朗就此评论道,法兰克王国的货币制度“严格地说是罗马~拜占庭的”,所言不虚。拉图什也持类似观点。他说:“当蛮族国家在西部站稳脚跟后,它们没有创新,愿意沿用拜占庭的索里达。”日尔曼各王国的国王以皇帝名义仿造罗马帝国货币主要出于政治和习惯上的考虑。他们在入侵前后的一段时期继续承认罗马帝国皇帝的宗主权,罗马皇帝垄断了造币权,日耳曼国王当然要予以尊重。此外,日耳曼人自己不生产货币,但生活在帝国边境附近的日耳曼人早已熟悉了罗马货币,人们甚至认为非皇帝名义发行的货币根本不是货币,这也迫使日耳曼国王在入侵后不能贸然改变罗马货币的发行人。

 

使用罗马皇帝名义发行货币只是权宜之计,发行者的改变是从银币开始的。5世纪末和6世纪上半叶,东哥特国王便以自己的名义在罗马、拉文那和帕维亚发行斯立克银币。在伦巴第人统治早期,他们仍旧发行斯立克银币。6世纪初中期,墨洛温王朝国王也以自己的名义发行银币。莱茵兰和其他地方同样如此。从银币开始改变发行人基于如下考虑:银币属于本国货币,国王享有造币权;而金币是国际货币,造币权应该归于皇帝,国王发行实属越权。因此,530年代起日耳曼人开始以国王名义发行金币,遭到拜占庭的非议。据拜占庭史学家普罗柯比(Procopius,500~565)记载,537年,法兰克人接管了普罗旺斯后又占领马赛,使用高卢的金矿石发行了一种金币,该金币使用了国王肖像,而不是像过去一样继续采用罗马皇帝肖像。值得注意的是,普罗柯比并不介意日耳曼国王使用自己的名义发行银币,但认为在整个日耳曼世界的任何君主在金币上使用自己的肖像都是不正确的。不过,随着日耳曼各王国对拜占庭帝国从属心态的减弱,从6世纪第三个25年开始,拥有真正发行者名字的金币在法兰克王国和西哥特王国已习以为常。

 

改变发行人标志着日耳曼国王垄断了造币权,西哥特王国、东哥特王国和伦巴第王国均是如此,但在王权最早衰落的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的造币权急剧削弱。除马赛外,7世纪时其他地区的造币权已经落人他人之手。主教和修道院长均以自己名义发行货币,而到7世纪末货币上除了造币者(moneyer)的名字外不再有任何个人名字。墨洛温王朝的货币保留了1400多个造币者的名字,生产它们的造币厂不少于1000个。杜哈德指出,法兰克王国造币秩序十分混乱,生产三分之一索里达(特里斯)的地方超过800个,造币者在5000人以上。造币权的分散破坏了高卢货币的统一性,一个地方生产的索里达或特里斯与另一个地方不同,因此货币称重和检验成色成为交易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高卢货币成为劣质货币的同义词。

 

罗马货币体系在中世纪早期存在的时间并不很长,6世纪第三个25年以后,东罗马帝国和日耳曼各王国都停止发行银币。铜币也曾以各日耳曼王国国王的名义发行,但它们比银币结束得还要早,大约在6世纪中期停止发行。索里达和特里斯金币也没有坚持很久。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拜占庭帝国仍大量发行索里达,重量和质量没有变化。与此不同,从6世纪初起西部流通的特里斯的数量超过索里达,550年后除马赛外西部统治者不再发行索里达,它们从真实货币(real money)变为记账货币(money of account)。7世纪后期,随着新银币的发行,最后的金币——特里斯币——日益没落,罗马货币体系最终解体。

 

金币的消失标志着中世纪西欧与延续了两个多世纪的西罗马帝国货币制度的最后“决裂”(discontinuity)。这是一种渐进但彻底的变革,施普福特对此评论道:“当金币在意大利以外最终消失时,西欧留下了以银便士为基础的新的铸币制度,它既完全不像在拜占庭帝国幸存的货币,也不像罗马帝国晚期的货币。并不是野蛮人给罗马世界带来了新事物,因为他们以前没有自己的货币。但这种改变在野蛮人进入罗马世界之后发生了。与古代的决裂不是一蹴而就的革命性变革,像日耳曼民族于403年穿越莱茵河疆域时那样,而是一种历经两个世纪才完成的渐进性变革。古代货币制度的消失,就像罗马元老院贵族的消失一样,经历了很多代人。但它依然是一场彻底的变革。”

 

变革原因在于中世纪初的商业衰落和7世纪西北欧的商业复兴。5~6世纪,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作用逐渐减少,“在6世纪中期(铜币和银币)被放弃之前,他们(日耳曼人)的铜币和银币比罗马帝国原型币的质量差,而且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商业用途”。古代城市的衰落直接导致铜币的消失,“在真正的城市环境中才需要大量的小额零钱。只有西西里还使用必要的铜币这个事实,可能说明了城市社会的崩溃。在西方的其他地方,古代大城市已经日渐衰落”。金币的减少和消失发生在墨洛温王朝时期(不是皮朗所说的加洛林时期),它在很大程度上由于“黄金被大量储藏,从而导致金价上升”,因此“墨洛温王朝时期黄金和金币的较高价值不是经济增长而是经济停滞的标志”。相反,7世纪晚期银币取代金币却是贸易复兴所致(这也不同于皮朗的解释)。拉图什认为,650~700年问经历了从金币向银币的转变,学者们更倾向于用银币需求增加而非金币供给短缺解释这种转变的原因。在墨洛温王朝统治下,银币的生产比以往认为的更早并且规模更大,银币的胜利不是金币短缺所致,而是北欧人的偏爱和内部贸易的需要。杜比也认为,金币的放弃不是经济衰落的迹象,而是商业交换日益增加的表现。具体说,7世纪北海沿岸贸易复兴,这种普通消费品的贸易促进了银本位制的中世纪货币体系的诞生。由于金币和以其他形式存在的黄金被大量储藏,“西部流通的黄金不能满足北海沿岸日益增加的贸易需要,因此出现向大量但价值较低的货币的转变。这场转变采取了金币贬值和发行银币的形式,它大约开始于680年,8世纪早期以金币彻底退出流通宣告完成”。

 

7世纪晚期的德纳利斯(denarius)银币使用旧的特里斯金币模具生产,两者的外形完全一样,有时仅能从使用的金属上才能将它们区别开。此外,两者都是小硬币,甚至比现代的半便士或美分还要小。它们的直径仅有一公分或稍微多一点,但相对较厚。为此,这种重新发行的银币有意采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罗马帝国银币的名称,以区别于与其类似的特里斯金币。墨洛温王朝后期发行的银便士改称德涅尔(denier)。由于造币权的分散,大多数银币仅拥有发行地的名字。弗里西亚和英格兰的银币称为便士(penny)。第一批常见的银便士是691~725年在位的肯特国王威特雷德(Wihtred,690~725)制造的。8世纪时东盎格利亚连续制造银便士,伦敦、威塞克斯和诺森伯利亚只是时断时续地生产,麦西亚则没有造币。不过,7世纪晚期银便士仅出现在墨洛温王朝时期的法兰克和盎格鲁一弗里西亚沿岸,阿拉伯人人侵前的西班牙和查理曼征服前的意大利很少使用银币。

 

中世纪的银币体系至加洛林王朝最终确立。王室造币权在矮子丕平时期(Pepin the Short,751---768)得以恢复。他进行货币改革,用立法形式规定了德涅尔的外观、重量和造币利润。在754~765年,他将德涅尔的规格限制为1磅生产264个德涅尔。这些德涅尔拥有国王和制造地的名字,法律也同时规定造币者(coiner)的名字不再出现在货币上。查理曼(Charlemagne,742~814)也以立法处理货币问题,他发布一系列法令修改德涅尔的外观,794年加洛林王朝德涅尔的外观最终被固定下来,查理曼命令该货币通用于全国,重量大约1.75~2克,1磅纯银生产240个德涅尔,12个德涅尔等于1索里达(先令)。至此镑、先令和便士的固定关系建立起来,用于西欧各地。它们在不同国家拥有各自名称,但换算率保持一致:索里达(solidus)、索尔多(soldo)、苏埃尔多(sueldo)、苏(sou)、先令(shilling)或希林(schilling)指12个德纳里(denarii)、德纳罗(dinheros)、德涅尔(deniers)、便士(pennies)或芬尼(pfennigs),磅(1ibra)、里拉(1ira)、里弗(1ivre)、英镑(pound)或芬德(pfund)指20个上述货币单位。在以上三种面值的货币中,只有便士是真实货币,而先令和英镑均为记账货币。齐波拉将记账货币又称为“鬼钱”(ghost money)。记账货币的产生主要由于便士只适合日常的小额交易,而大额交易需要成千上万的便士,即使物物交易或使用外国货币也难以计算(reckon)和记账(aecount)。为此,人们便以1英镑表示240便士,以1索里达(先令)表示12便士,使用60英镑1先令表示14412便士。

 

加洛林王朝时期新银币体系普及到西欧各地。新便士的样式受到阿拉伯帝国货币的影响。当720年代倭马亚王朝在西班牙生产银币迪拉姆(dirhams)时采用了宽而薄的样式。754755年矮子丕平在法兰克王国也为德涅尔采用了这种薄而宽的坯子,取代墨洛温王朝德涅尔所使用的厚而窄的坯子。这种宽而薄的“手工锤制”的坯子直到16、17世纪使用造币机(coinagemil1)之前成为西欧货币的典型样式。宽而薄的德涅尔还传播到其他地区,西班牙边区的巴塞罗那和安普里亚斯(Ampurias),780年代意大利的卢卡(Lucca)、米兰和帕维亚(Pavia),罗马的教皇国,德意志的雷根斯堡(Regensburg)等都生产这种宽而薄的银币。8世纪时,除了南部和东部海岸的部分地区外,英国的大部分地区尚未使用货币。在东南部,775~780年肯特王国的赫伯特和伊格贝特在坎特伯雷建立了一个造币厂,新的宽便士开始代替笨重的盎格鲁—弗里西亚便士。约783~784年麦西亚国王奥发在征服肯特王国后接管了这个造币厂。792年奥发改革了货币体系,使其与查理曼大帝的货币体系基本一致。正是这种薄而宽的新德涅尔币充当了后来所有盎格鲁~撒克逊王国便士的模型。

 

二、货币贬值与高价值货币

 

金属货币价值的稳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材料的重量和纯度。查理曼的货币改革将德涅尔的重量提高到1.7克以上,整个9世纪其继任者都试图维持这样的重量。德国西部、意大利北部,以及基督教西班牙和法国都采用它作为普通标准,不管这种便士称为芬尼、德纳里、德纳罗还是德涅尔。学者们对加洛林王朝银币标准的看法是一致的。齐波拉指出,加洛林王朝的德涅尔(便士)重达1.7克,纯度约千分之九百五十(95%)。而英格兰追随法兰克王国改革实行的新便士略轻于大陆的便士,第一批奥发便士的白银重量约为1.3克,后来增加到1.5克。庞兹也认为,查理曼给其帝国留下了银币德涅尔或便士重约1.7克,白银纯度约为95%。英格兰仿造了这种货币,德涅尔成为整个加洛林帝国普遍接受和广受赞誉的交换媒介。为了保持货币的稳定,查理曼之子虔诚者路易在即位后不久命令将他父亲在位期间制造的货币收回重造,“硬币窖藏提供的证据说明他的命令得到了严格的遵守。这个命令的成功实施说明了皇室对查理曼大帝建立起来的硬币的控制程度”。

 

然而,加洛林王朝国王或皇帝对造币权的垄断不久后便分崩离析。地方上的伯爵是国王货币的管理者,9世纪后期,当王室权威减弱时,伯爵从王室官员逐渐变成自行其是的诸侯。9世纪末,各地货币的差异表明,某些伯爵独立发行货币。与此同时,国王还将造币权授予了作为非王室官员的其他臣民,特别是修道院长和主教。10世纪大附庸都获得了造币权。这些获得造币权的人可以从造币厂获得造币利润,继续以加洛林王朝国王的名义制造德涅尔。10世纪下半叶,以前获得造币权的伯爵和主教在他们发行的货币上用自己的名字取代了国王的名字。10世纪末,法国的封建原则确认,造币厂属于伯爵而非国王,在王室领地以外以国王名义造币纯属例外。在休·加佩(HughCapet,987-996)统治时期,只有两个领主在自己的造币上使用了国王的名字。直到12世纪,西欧大陆的造币权一般都为世俗贵族和教会贵族所把持,有所不同的是,“意大利的新铸币厂并非像帝国其他地方那样掌握在世俗领主或教士手中,而是掌握在城镇手中”,这意味着意大利的所有重要城市都拥有造币权。

 

尽管封建时代大陆的造币权分散在教俗贵族或城市手中,但英国国王却成功地垄断了造币权。9世纪时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一度在自己的造币上使用自己的名字,10世纪造币权分散的势头得到遏制,尽管基督教的造币厂可以继续存在,但王室造币权的原则已经建立起来。根据该原则,货币是国王的,必须使用国王的名义发行,遵守国王的法令。在此过程中,威塞克斯王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9世纪斯堪的纳维亚入侵中,其他盎格鲁一撒克逊王国全部停止了造币,只有威塞克斯王国的货币保留下来。由于威塞克斯的再征服,英格兰出现了统一的货币。例如,阿瑟尔斯坦(Athelstan,924~939)的法律宣称,“按照我们的意愿,整个王国拥有一种货币”。起初,拥有造币厂的城市数量较少,大多数货币在坎特伯雷和伦敦生产。但1o世纪造币厂数量大幅度增加,930年,阿瑟尔斯坦下令每个自治城市应该拥有一个造币厂。两代人之后,造币厂数量大大增加。英国国王通过货币模具控制造币厂,只有他可以向地方造币者发放造币模具,并收取大量费用,造币者再向需要造币的人收取加工费,国王最终获得造币税。975年埃德加发现了无须经过货币贬值就可以增加税收的办法,即定期重造货币,将所有流通货币全部废止,代之以发行新便士。这种做法作为增加税收的手段非常成功,以至于后来每隔三年重新造币。王室造币者以3枚新货币兑换4枚旧货币,相当于征收了25%的造币税。

 

从长远来看,贬值几乎是所有货币都无法逃脱的宿命,“而贬值率从一个政治区域到另一个大不一样。除了金属短缺外,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对他们所授权的造币者进行有效控制”。中世纪的货币贬值与造币权分散成正比。齐波拉认为,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城市货币贬值最为严重;英国货币比较稳定,与大陆形成鲜明对照;法国货币贬值幅度通常低于意大利,但贬值率更接近于意大利而非不列颠。他将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城市用于生产1镑(240便士)货币的纯银重量进行了比较,详见表1。

 

 

从表1可知,与880年相比,1250年英国的货币价值保持为98%,基本没有贬值。相反,其他国家(城市)的货币贬值较大,例如法国下降到20.5%,米兰和威尼斯仅为17.9%和5.1%。13世纪下半叶以后,英国货币也出现较大贬值,但贬值率仍然大大低于法国和意大利城市。1500年英国货币的价值相当于880年的52%,而法国却只有5.6%,米兰和威尼斯更是低至2.3%和1.5%。经济史家和货币史家大都主张中世纪中期英国货币保持了稳定。克拉潘认为:“从诺曼征服时代起至公元1300年以后,(英国)银便士的银含量很少变动。”波蒂厄斯也认为,直到13世纪英国货币仍然保持稳定。征服者威廉将便士的重量固定在22.5格令(grain),此后便士的重量在两个世纪保持不变。由此,“便士的稳定性使其在海外赢得了甚至比过去更好的声誉,以及一个新的名字——斯特林(sterling),该词在古英语中意味着固定和坚挺之物,类似于拉丁文中索里达的含义。在这个名称下,英国便士被更多地使用,后来在国外被仿造。斯特林至今在世界市场仍是国际贸易中英国货币的名字。

 

其他研究也证明造币权的分散加剧了货币贬值。施普福特认为,造币权的分散本身没有造成货币使用的差别,但不同发行者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降低货币的重量和纯度标准,因而逐渐破坏了货币的统一性,使相同货币产生不同的标准,有时甚至出现惊人的差别。就欧洲而言,在12世纪晚期开始的快速发展到来前,重量最大的是英国的斯特林便士以及德国科隆的芬尼,它们均为1.4克,白银纯度为92%。最差的货币是巴塞罗那的德纳罗,重量仅为0.66克,纯度只有20%。许多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德纳利斯重量更轻,但纯度为50%。

 

从长远说,包括英国在内的中世纪国家都无法根本杜绝货币贬值,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是发行价值更高的大额银币和金币。这两种货币最早出现在货币贬值最严重和商业最发达的意大利,然后传播到欧洲各地。1201年,威尼斯新公爵恩里科·丹多洛(Enrico Dandalo,1107~1205)为了将法国十字军战士为其转年船费所支付的8.5万马克的巨额白银造成银币,下令生产格罗西(grossi),每个价值不少于24个旧德纳里(denari)。新硬币不仅每个重量约2.18克,而且几乎由千分之九百六十五(96.5%)的纯银制造,不像劣质的德纳里只包括25%的白银和75%的合金。罗马除2克重的格罗西外,还生产4克重的格罗西,后来多为其他大额银币仿效。半个世纪后,格罗索(grosso)或图尔的格罗斯(grostournois)开始在法国、不久后在低地国家生产。截至13世纪英国的银便士基本保持了稳定,“也只有银便士具有几乎足额的22.5格令的重量,这些便士偶尔也细分出半份或四分之一份,从而得到半便士和四分之一士便士(法寻)”。由于货币坚挺,物价和工资较低,13世纪英格兰发行大额银币并不迫切,1279年发行格罗特(groat,等于4便士银币)遭到失败。70年后的1351年却取得成功。斯普福德认为,此次大额银币的成功发行不是对外贸易扩大的结果,而是支付工资和大额交易的需要。以向城市的帮工、流动的建筑工人和士兵发放工资为例,1280年代英国南部建筑工人每天工资1.5便士,如果每周支付一次,6天共计9便士。当时格罗特值4便士,不适合建筑工人的需要。而1350年代,日薪上涨1倍,每周18便士,其中包括至少1个格罗特完全可以接受。1279年爱德华一世时普通步兵每天工资2便士,便士足以应付。而爱德华三世时期士兵工资大幅度上升,从此全部由格罗特支付。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意大利北部、尼德兰南部等地,它们也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工资,缴纳房租和城市向农村购买牲畜、谷物、葡萄酒和食用油等大宗食品,以及支付农业地租和赋税,而德涅尔则通常用于购买日常需要的食品。

 

发行大额银币未能阻止货币贬值的趋势,格罗特的重量和纯度逐渐降低,与此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已被取代的银便士沦为主要使用贱金属制造的小额硬币。在此情况下,对更高价值的稳定货币的需要与日俱增。1252年意大利商人共和国开始生产重约3.5克的纯金货币,从那时起到中世纪结束,地中海世界的通用货币是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金币。在13世纪结束前,法国国王引进了一种金币,后来发展成埃居(ecu)或克郎(crown)。在14世纪英国生产了金币诺布尔(noble,即贵族币),后被低地国家仿造。不过,绝大多数金币也不断贬值,只有极少数例外。例如英国爱德华三世1344年下令生产的金币也称“贵族币”,价值相对稳定,“一个多世纪以来,这种金币的价值一直保持在6先1令8便士斯特林(半马克斯特林,或三分之一镑斯特林),并在1344~1619年一直保持着相同的含金量,尽管其重量在这期间下降了20%”。各地金币被广泛用于国家贸易、大额支付、政府交易和土地买卖,但它们存在国家硬币和国际硬币的区别,如英国的贵族币或法国的埃居币,主要在一个国家内部使用,除了低地国家外很少在其他国家发现。而弗罗林币和杜卡币等国际硬币是专门为远程贸易设计的,被广泛用于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城内外。中世纪金币没有像银币一样成为各地的法币,因为金币除双方同意或契约约定外可以拒绝接受。1344年英国明确规定,不能强迫他人接受金币,唯有商人例外。对他们而言,金币是绝对的法币,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

 

三、货币化

 

货币化(monetisation),简单地说就是货币发行和使用不断扩大的过程。货币具有价值尺度、储藏手段和交换媒介三种功能,但历史上三者往往不是齐头并进的,而是根据商业化的程度各有侧重。大体说来,中世纪早期货币较多地承担了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的功能,货币发行量较小,流通速度较慢;中世纪中后期货币更多地承担了交换媒介的功能,货币发行量较大,流通速度较快。

 

日耳曼人在入主西罗马帝国前已经长时间地使用西罗马帝国货币。征服西罗马帝国后,他们曾一度扩大了货币的使用。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后原封不动地继承了罗马帝国的税收制度,不仅土地税(land taxs)、贸易税(trade taxs)、关税(customs)、通行税(tolls)和过桥税(bridge toils),而且人头税(head-tax)都继续征收。这些税收均使用货币缴纳,造币厂师傅在熔炉中对这些货币经过提纯后,以金块形式送到王室金库,直到7世纪都是如此。罚金也使用货币支付,日耳曼人在入侵后颁布的法律已经如此。483~532年颁布的《勃艮第法》要求加害者既向受害者支付货币补偿,也向国王缴纳罚金。具体说,袭击自由人者每击打一下补偿受害者金币1索里达(solidus),并向国库缴纳6索里达。此外,杀死不同社会等级的人缴纳数额不等的偿命金,上层、中层和下层自由人的偿命金分别为300、200和150索里达。6世纪编纂的《萨利克法》中有关盗窃、人身伤害和杀人等行为的罚金使用银币或金币来表示,两者的比例为1:40。例如第2节“关于偷猪”,其中第1款规定:“凡盗窃一头仔猪而被揭发者,应罚款120银币,折合3金币。”第17节“关于伤害罪”,其中第1款规定:“凡蓄意杀人未得逞而被揭发者,应罚款2500银币,折合63金币。”第41节“关于杀害自由人”,其中第1款规定:“凡杀死一个自由法兰克人或受《萨利克法》保护的‘蛮人’而被揭发者,应罚款8000银币,折合200金币。”

 

至少从7世纪开始,不列颠的肯特王国法律中偿命金也使用货币表示。肯特国王(602~603?)埃塞尔伯特的法律对杀害不同身份者规定了不同的偿命金。例如,第5款规定:“任何人杀害一个国王地产上的人,他必须支付50先令(shilling)作为补偿。”第l3款规定:“任何人杀害一个贵族地产上的人,他必须支付12先令作为补偿。”随后几个世纪的盎格鲁一撒克逊法律也是如此。波斯坦指出,偿命金不是盎格鲁一撒克逊史料中唯一以货币表示的支付或义务,类似的货币赋税还有很多,但以往它们被统统被视为价值尺度而非交换媒介。而实际上,这些货币不是记账单位而是支付手段。盎格鲁一撒克逊诸王国并不缺少货币,那里至少从6世纪开始发行(与大陆不同的)货币,与英格兰贸易的外国人至少从8世纪开始收到、出口和窖藏盎格鲁~撒克逊的货币。“因此,毫无疑问那里的货币事实上用于支付,不是抽象的价值尺度。”

 

不过更多史料表明,中世纪早期货币使用总的来说趋于减少,地租形式的变化便是一例。中世纪开始时地租和土地税仍以货币缴纳,但6世纪末开始出现由自营地和租佃地两部分构成的大地产,由获得小块土地的奴隶和失去土地所有权的自由农民汇集起来的依附佃农对地主承担不同的义务。意大利中部和奥弗涅(Auvergne,法国中南部)等地的依附佃农只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而北部地区的自由佃农不仅缴纳谷物、牲畜或葡萄酒,还被迫带着耕畜履行庄园的某些特定劳役义务,例如修理庄园建筑、建设围墙,用马车运送谷物,送信或耕种领主的部分土地。英格兰的《伊能法》第67款规定,从领主那里获得1码地的农民承担犁役:他没有失去自由,但必须与领主协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实物地租和劳役。744~748年成文的《巴伐利亚法》对教会隶农的义务也有类似规定。9世纪以来西欧大陆盛行庄园制,尽管货币支付从未完全消失,但它们的重要性明显下降。作为持有领主土地的回报,农民交纳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和实物地租,包括少量货币和几只鸡、几个鸡蛋和羊或猪等一两只(头)/5牲畜。这些支付数量较轻,领主从中只能获得很少收入。农民持有地承担的劳役才是主要负担,自营地劳役扮演了领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庞兹也认为,由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组成的庄园中佃户占农民总数的三分之二,他们主要通过在自营地履行劳役而持有他们的土地。他们还要承担运输劳役,并交纳鸡、鸡蛋和呢布等实物,很少支付货币地租。

 

西欧庄园制度并不是自然经济或封闭经济的同义词,相反地,它们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交换和货币,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货币化。杜比指出,从长远看,庄园制度在促进农村的交换发展和货币流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货币正在缓慢渗透到支付制度中,小的农场主向他们的领主缴纳实物地租的需要,迫使他们定期光顾9世纪加洛林帝国村庄中广泛存在的那些每周举行一次的小市场。与此同时,大地产生产的剩余产品也要出售,换取现金以购买其他商品。加洛林时期有的领主要求佃户缴纳货币地租。9世纪末(893)普吕姆(Prum)大修道院财产清单中记录了几个货币地租的例子,反映出一种在10世纪时变得更加显著的普遍趋势。9世纪早期(829),自由劳动可以用银币或银锭支付,强制性的农业和运输劳役后来也是如此。杜哈德认为加洛林王朝农民经常使用货币。他说,从加洛林时期起,佃农的劳役和实物捐税可以使用德涅尔偿付,地租常常以德涅尔支付,工资也以德涅尔支付,佃农和农奴在市场上以德涅尔进行商品交易,他们也买卖他们持有地的权利。甘绍夫也承认:“在我们研究的这个时期(中世纪中期),劳役制度的重要性逐渐地减少了,它的衰落可以追溯到加洛林时期,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13益显著。”

 

中世纪中期货币化的重大进步主要体现在货币支付推广到广大农村之中,农民和领主之间的依附关系被货币关系取代。11世纪末封建制在西欧最先进的高卢地区进入成熟时期,地租和赋税逐渐固定化和货币化。11、12世纪,“人们开始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应对领主有权要求的劳役的种类和每种劳役的数量予以限定。例如,对周工作制(即周工)的每周工作的最多天数应予以限定,或规定以支付金钱代替劳役。人们也开始将这样确立的限度作为一般的基础,即不仅适用于个别庄园或个别地方,而且适用于特定地区甚至特定国家内的全部庄园。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于整个基督教世界内的所有庄园”。这就是伯尔曼所称的“庄园习惯法”所具有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则。由于佃户的负担被习惯法固定下来,在理论上是不变的,支付率自加洛林时期以来似乎没有多大变化。1100年法国南部勃艮第一个农民持有地的劳役已经折算为货币:“在这个芒斯上居住着吉沙尔(Guichard),他因劳役要缴纳:在复活节缴纳1只羔羊;在割草期缴纳6德纳利斯,在收获季节提供一餐饭和一量器的燕麦(a measure of oats);在葡萄采摘期缴纳12德纳利斯,在圣诞节缴纳12德纳利斯、3条面包和半量器葡萄酒(a half—measure of wine);在四旬斋节开始缴纳1只公鸡;在四旬斋节中问缴纳6德纳利斯。”与加洛林时期相比,劳役地租消失了,在割草和葡萄采摘季节征收的货币地租代替了以前的劳役地租。11世纪末以来英国农民向领主缴纳的货币地租也在增加。《末日审判书》表明,货币有时也是习惯地租的组成部分,例如附属于赫里福德郡莱姆斯特(Leominster)王室庄园的维兰每年总共缴纳12英镑4先令8.5便士。尽管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经常是习惯地租的主要成分,但货币支付普遍作为另外部分。像莱姆斯特一样,货币地租在英国南部和东部各郡并不少见,斯塔福德郡和德比郡的大多数伯顿修道院(Burton Abbey)的佃户在1l14~1115年需要缴纳一定的货币地租,许多森萨瑞(censarii,指只交纳货币地租的佃户)只缴纳货币地租。甚至在北部各郡,某些佃户被称为森萨瑞,意味着他们缴纳货币地租。

 

12世纪以来,世俗地产特别是教会地产常常希望有固定的现金收人可供支配,“因此主动鼓励佃户以实物或货币地租代替服劳役。当时,交换的扩大使佃户们口袋里有了更多的钱,同时也使地主们能够更容易地雇到赚工资的劳动力”。对许多领主而言最紧迫的问题是获得货币,这导致他们向他们的佃农索要现金而非劳役和农产品。劳役和捐税的折算为解决财政问题提供了简单易行的办法,而那些从销售农产品中获得收入的大多数有进取心的农民也乐于缴纳货币地租,这就是何以从12世纪末以来常见的地租折算进一步加快的原因。诚然,不是所有领主都完全放弃了劳役地租。13世纪上半叶粮价上升导致英国某些修道院庄园的直接经营在短时间得到加强,因此相反的趋势出现了,维兰再次履行以前可任意赎买为货币支付的劳役地租。与此同时,人头税、婚姻捐和死手捐可以现金支付。而在德意志,位于鲍姆伯格(Baumburg)的巴伐利亚修道院在13世纪前夕,领主从份地、小块土地或葡萄园中只能获得农产品,但到1245年,58%的份地,98%的小块土地只缴纳货币地租。简言之,有充分的证据表明,14世纪初西欧大部分庄园中货币地租取代了大部分实物捐税。尽管英国13世纪劳役地租出现反复,但没有理由认为英国货币地租进步的步伐整体而言明显落后于大陆。根据科斯敏斯基的考察,截至1279年货币地租已经比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占据了优势。庄园档案中记录的劳役可以支付货币代替。在13世纪晚期的庄园调查册(manorial survey)中,劳役表旁附有现金价格:3便士折合一天的犁役和耙役,1法寻折合一天洗剪羊毛,1便士折合一天的普通劳动,等等。庄园账簿在现金收入中经常包括“出售劳役”(sold work)的收入,尤其在13世纪晚期和14世纪早期。庞兹也证实,在西欧和中欧大部分地区,总的趋势是提高农民的地位,消灭农奴制,将土地保有权置于货币地租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农民被免除劳役地租,代之以货币地租。在巴伐利亚修道院(Bavarian abbey),12世纪时大部分劳役地租被实物地租取代,而到13世纪中期大部分土地以货币地租形式持有。早在14世纪甚至在沃莱伦(Veulerent)的西多会庄园都以货币地租出租。马穆提(Marmoutier)的阿尔萨斯修道院(Alsatian monastery)的地产清册等档案也表明逐渐放弃自营地农业,在该修道院及其佃农之间货币关系日益普及。

 

货币地租和雇佣劳动的推广离不开货币发行量的相应增加。研究表明,中世纪中期西欧货币发行量、流通量和人均持有量的增长均超过人口和物价的增长水平。以货币贬值最低的英国为例,1000~1180年间的任何时候英格兰全部货币流通量大概没有超过12万英镑,成年男人、妇女和孩子人均货币持有量不超过1先令。1180年后的40年问,货币流通量增加数倍。在1160年代和1170年代,一般年份造币近100万便士。1180~1204年间,货币年产量上升到400万便士,1234~1247年间1000万便士,1250年代达到1500万便士。1180年货币流通量大概不足12.5万英镑,1218年上升到30万英镑或更多,1247年达到40万英镑。截至1311年,货币流通量大约110万英镑。1180~1330年间,英国人口从200万或300万增加到600万。这意味着,人均货币持有量增加3倍以上,即从1180年不足1先令达到1330年的3~4先令。中世纪晚期货币化仍在继续发展,人均货币持有量从1324年的3~4先令达到1467年的6先令。

 

在中世纪晚期的西欧,尽管货币发行量和流通量相应下降,但货币化趋势没有出现明显逆转,这可以从黑死病后英国工资劳动者仍维持在总人口的一半及其工资上升1倍中得到证明。戴尔指出:“我们可以估计,在1381年和1522~1525年间,那些依赖工资作为他们大部分收人的人在英国大多数地区所占的比例稍低于人口总数的一半,但是在东部诸郡,从肯特郡到林肯郡,则高于一半。”尽管该比例与1300年相差无几或略有减少,但人口却下降了1/3至1/2,一般情况下支付给雇工的工资总数会相应减少,从而降低了货币化。而实际上,中世纪晚期用于支付工资的货币没有因雇工数量减少而下降,因为“工人们每天或每件工作完成后所得到的报酬更多。在黑死病前夕,英格兰南部地区一个木匠的日工资是3便士,14世纪末是4便士,到15世纪末则涨至6便士。在同一时期,每脱粒和扬净3夸特谷物的计件工资率从5便士涨至8便士,后来增至11便士”。可见,工资上涨抵消了雇工数量的下降,致使支付给雇工工资的货币总量并没有明显减少,仅从这点来说中世纪晚期与中世纪中期一样或更加货币化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日耳曼人在入主西罗马帝国之前没有造币传统,中世纪初期,除不列颠外,其他国家大都仿造罗马货币。7世纪晚期银币在西北欧复兴,最后取代了西罗马帝国的货币。加洛林王朝确立了1镑等于20先令、1先令等于12便士的银币体系,并推广到西欧各地。英国以外国家造币权的极度分散导致银便士的重量和纯度大幅下降,货币严重贬值,13、14世纪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欧各国先后发行大额银币和金币。尽管中世纪早期货币生产没有停止,但货币主要承担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的职能,货币发行和使用减少。中世纪中期以后货币越来越多地作为交换媒介,货币流通和使用数量大增。货币化渗透到广大农村,农民和领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被货币关系所取代。

 

徐浩,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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